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在取保候审措施中,保证人的条件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三、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
1.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2.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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