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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此次集中清理范围涵盖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各级部门要逐步清理涉嫌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纠正;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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