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条件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
2.省春蚕奖获得者;省医坛新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杭州市教坛新秀; 通过综合考评的 军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 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资料图】
3.杭州市技术能手;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 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技能人才);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全国导游大赛三等奖、全省导游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获得者(须为专利设计人,前 3 位完成人);省专利奖优秀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 3 位完成人)。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浙江省内排名前5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杭州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信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年工资性收入达 30 万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
6.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
7.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 省青年文艺“新松”“新峰”“新荷” “新光”计划培养人选、杭州市文创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优动画系列片、“原动力”计划扶持漫画、游戏作品的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 浙江美术奖、书法奖、摄影金像奖、戏剧金桂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音乐奖、舞蹈奖、曲艺奖、杂技奖、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文艺评论奖单项奖获得者;杭州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 3 位);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排名前 3 位);杭州市工业设计精英人物;网络文学双年奖金奖获得者;杭州广播电视政府奖一等奖(主创人员);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称号获得者;近 5 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含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 1 位完成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中国国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在华工作证)。
2.工作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杭6个月及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实详细的工作简历证明。
申请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及参保单位原则上应该一致,在关联公司参保的应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和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符合条件证明
对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提供符合申请类别相应条件的佐证材料。
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核验联系人,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能通过公开查询渠道核实的,无需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 认定流程
1.填写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才服务专窗或“杭州人才码”提交申请,在线打印《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后,在系统中上传报送。
2.受理核验
系统通过数据比对,核验信息和材料的有效性。能通过数据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无法通过数据核验的,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将原件送受理部门核验材料真实性。
3.公示联审
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期三天),同时开展部门联审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失信行为。公示无异议且联审无问题的进入下一环节。申报公示有异议或联审存在问题的,由审核部门进行核实,不影响认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审核资质
公示期间,审核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调查、查询等方式审核资质条件,同时判断申请人资质与从事行业、岗位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情况。
5.批准认定
经批准后,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或“杭州人才码”下载《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同时向社会提供验证功能。 受理、审核时如发现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请人重新修改、补充材料后报送,申请流程重启,逐级报送。
▍ 注意事项
1.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2.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用人单位的,按注册地址由相应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受理。
3.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开展,即时受理。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特殊情形如下:
(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参加分类认定,已认定的人才转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后,人才资格自动失效。
(2)退休人员(指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不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和备案登记。特殊需要的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可通过专才方式进行认定,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的在杭个税证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受纪委监委审查,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列入失信名单,信用未修复的。
(5)经核查,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
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如实、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提供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还将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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